《劳动合同法》系列问答之二-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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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系列问答之二

发布时间:2014-11-05   来源:原创文章

    问:怎样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纳入到劳动合同中去?

答:谢谢提问,这是很实用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尽管《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概念,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内含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着重大的重叠之处,正因为如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有可能经协商一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那怎样将规章制度纳入到劳动合同条款中去呢?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条款应当引入“企业约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或明确约定“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之表述,只有这样才可能使规章制度成为劳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能已经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修改或完善,用人单位还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更专门的规章制度,由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形成的此类特点,《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做了严格规定,如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直接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合法有效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有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表述,才能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答:杨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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