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六-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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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问答之六

发布时间:2014-12-05   来源:原创文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企业员工先生问:我在公司工作了8年,公司与我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没有办理“五险”,现在得病治疗一年还未愈,用去医疗费四万多元,请问公司现在可以开除我吗?

协会法律顾问杨晓峰律师解答:

首先要回答你的是,公司没有给你办理“五险”属违法,尽管现在没有办理,按照法律规定和武汉市的相关要求,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办、补缴, 公司要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或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如因政策性原因无法补办、补缴的,公司应分不同社会保险险种,补偿你的相应损失:

1、养老保险,公司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计发2个月本人申请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费。如果你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则以武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医疗保险,可要求公司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你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你在得病治疗一年但未愈期间用去医疗费四万多元的大部分。按照武汉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门诊费用全部自费,住院费用根据你住院的医院等级其报销比例不同,不过至少有80%的部分可以报销;

3、失业保险,公司应按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你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年时限;

4、对于你不存在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现实待遇问题。

最后回答你提出的开除问题,你在公司工作了8年,但你没有告诉我你入职的总计时间,也就是你到现在为止,不管在哪个单位工作,一共工作了多少年。按照法律规定,职工非因工伤住院治疗病休的时间由二个因素决定,一是入职的总计时间,二是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管是什么情况,职工非因工伤住院治疗病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所以公司现在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你入职的总计时间。

 

来源: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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