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新形势下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基础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
一是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建成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针对中低收入农户的现实需求,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基础工作,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加大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型,促进农业现代化。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4.7亿亩耕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4.4亿亩土地实现了流转;全国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已有300多万家,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有87万家,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48万家,各类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万家。随着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村信贷需求无论是面上还是点上,也无论是总量规模还是个体规模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信贷产品及其风控模式已很难适应,需要加快业务模式创新。
三是服务城镇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型加快,需要金融机构为之提供经营、消费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同时,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链延长和价值链提升,也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四是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共同发展是其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农民增收的关键在于提升技术水平,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市场议价能力。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拓展服务领域、跨行业合作等方式,在技术咨询、市场开拓、品牌塑造、加工销售多个环节为“三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面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框架的顶层设计,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创新支农机制,建设高效、稳健、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去十多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模式创新、服务体系、风险控制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但在服务机制、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等方面尚不适应当前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面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和新的服务需求,特别是在大中型银行拓展农村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金融机构面临利差缩小和客户流失压力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加快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为“三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一是创新支农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只有培育专业化服务能力,贴近“三农”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服务,才能形成良性成长和诚信有加的客户群体和比较优势。农信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农户小额信贷、农业技术、农产品营销等综合服务,更好适应农户需求升级。要发挥省联社组织优势,支持和鼓励农信社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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