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在第四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上提出,“如果这个关系理不顺,市场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农民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同时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就失去了根基。”
回首我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的38年历程,期间仅粮食购销体制的大改革就有四五次之多,这一轮的改革,将对我国重要农产品调控体系带来哪些新变化?
曾经长期从事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担任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杜鹰在会上发表了他的见解与建议。
农产品调控体系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杜鹰表示,我国在2004年之后形成的新时期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主要作用是取消保护价,实行最低收购价,取消农业“四税”,实行“四补贴”。该体系对支撑当时的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过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另一方面,调控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国内外环境变化产生的矛盾也在不断积累。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产品成本开始加速上升,到了2010年,中国三种粮食价格全面高于国际市场的离岸价,2013年之后,已经全面高于配额内进口完税价格。与此同时,国内外差价仍然逐年扩大、进口压力持续增加,直至现在。
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陷入两难境地:继续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势必进一步加大进口压力,但是如果不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又不能弥补农民的种粮成本,从而丧失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市场主体也将由于政府性收储价使顺价销售很难实现,失去收购积极性,导致农产品库存挤压,潜亏风险、财政压力不断加大。
为此,我国在2013年启动了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得出的基本认识是,国家赋予了粮食过多的保收入功能,以致收储价格提得过快、收储范围扩展得太宽、收储量越来越大,悖离了托底收储的政策设计初衷。现有的制度设计不仅没有形成有效保护,还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作用,调控体系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应制订重点农产品价格改革体系
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同时取消了市场的国家零储价,转为企业收储。2015年取消油菜籽的零储政策,同时启动了玉米价格改革。
今年以来,玉米价格的改革还在进一步深化。目前,国家正着手制订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的政策,这个政策的体系正在积极完善当中。总体来看,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和东北、内蒙古地区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尤其是棉花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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