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通知-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重要通知

IMPORTANT NOTICE1

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   来源:原创文章

 

各有关龙头企业:
针对当前农业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参照外地经验,经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协商研究,市农业局确定由市农业担保公司牵头,发行一只面向农业龙头企业、总规模不小于5亿元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请具备资质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承销商或政府机构牵头,组织2-10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融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形式,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发行期限一般为2-3年,单支票具规模不超过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综合成本费用低于银行借款综合成本。
二、申报参与发行的企业条件。申报参与发行此次集合票据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清晰;二是连续三年净利润在1000万以上;三是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四是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企业公开信用评级达到BBB-以上;六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预期费用。企业预期融资成本综合费用在9%左右,其中发行利率执行银行间交易市场确定的票面利率,大约为年6-7%,承销费、担保费分别为发行规模的1.5%,评级、审计及法律意见书费用每家25万左右。
此次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请有意向参与的企业于本月7日(周一)前分别向市、区产业化办公室报名(远城区企业到区产业化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李苨苨
联系电话:65683241,13871002203
 
                             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版权所有: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 承办: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 |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鄂ICP备13008896号-1 |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95号新大陆城市花园F栋一层6号 | 邮编:430023 | 联系电话:027-6560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