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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胜诉 创新企业成功保护“看不见”的专利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原创文章

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专利被侵权了,怎么保护?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主动出击,4年内两度起诉侵权者,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胜诉。近日,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据了解,成功维权的专利是一种蕴含在软件程序中的抽象技术,以软件加载硬件的形式应用于液晶显示屏检测领域。

 

如电视机的液晶显示屏,它的图像呈现由一个个极其精微的发光点组合而成,产品出厂前需要对每一个点都进行显示测试。精测电子的这项专利突破了国内测试技术的瓶颈,大幅提升检测质效。凭借创新性,这项专利曾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2020年,精测电子调查发现,专利竟出现了“仿品”。江苏一家电子企业未经许可,在其两种信号检测设备中,使用与该专利相同的信号处理方法。精测电子果断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

 

随后,被告企业提出上诉,精测电子再次发起专利维权诉讼。

 

涉案专利属于面向企业客户专用设备领域,产品一对一定制,客户有需求,供应商才会提供,所以,企业无法在市场上购买到可供取证的实体产品。

 

法庭上,在没有实体产品的情况下,精测电子提供了以公证取证方式获得的检测图片和视频、被诉侵权产品的操作手册等。法院审理认为,多种证据可相互印证侵权事实。

 

202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精测电子诉讼请求,认为其中一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企业共计赔偿1500余万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企业立即履行了赔偿义务。

 

精测电子知识产权负责人唐奇林表示,企业维权不仅是为自身技术“正名”,更希望向行业传递尊重知识产权的信号,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该案是面向企业客户专用设备行业极少数专利维权案件之一,由于取证难,该行业专利侵权现象较突出。”案件承办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储涛介绍,这次判决重塑了专用设备行业的规则,为同类型“看不见摸不着”的专利案件裁判提供了示范样本。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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